新疆地矿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直属单位,是负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的地质矿产资源调查、勘探、开发和管理工作的地方性行政机构。下设矿产资源部、地质调查部、矿产开发管理部、财务部、计划财务处、党群工作部(机构设置不全面)等职能部门。
新疆地矿局在国家行政级别上属于省级地矿局,在官方行文中通常简称为“新矿”。作为省级地矿局,它的管理职责和权力范围相对广泛。主要职责包括:负责组织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地质找矿、地质环境保护、地震灾害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;负责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地矿规划、地矿发展方案和行业标准等;负责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的矿产资源进行勘探开发管理,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;负责适当调整和管理地质矿产行政区划和行业组织机构,维护行业权益;参与和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能源领域的综合协调工作等。
地矿局的级别高低主要是根据所属机构的权力、规模、职能和业务范围等多方面综合评定的。作为国家能源局直属单位,新疆地矿局在地矿行业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影响力。它承担着保障能源资源供应、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,对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地质矿产资源开发、环境保护以及地矿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。
总之,新疆地矿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直属单位,具有省级地矿局的级别地位,负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地质矿产资源调查、勘探、开发和管理等职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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